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1. 招标条件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2.2 规 模: 拆除并利旧建设2×88t/h锅炉补给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主厂房加药系统、汽水取样系统设备及配套电气、热控系统,扩建水处理厂房及设备基础。
2.3 标段划分: 济宁电厂热电联产前置项目化水专业建筑、安装工程施工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金乡县 胡集镇新材料产业园区中部。
2.5 计划工期: 12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
2.6.1拆除济宁电厂及华能济宁热电厂化学系统部分设备,转运至金乡工业园区施工场地,保养后安装、配合调试、供热投产直至消缺结束。
2.6.2具体内容:化学水处理设备拆除、安装、配合调试及建筑工程施工,包括预处理系统、超滤单元、RO单元、EDI单元、除盐水系统、污泥处理系统及配套电气系统、热控系统(含DCS组态)的建筑、安装工程;供水系统、主厂房加药系统、汽水取样系统及配套电气系统、热控系统(含DCS组态)的设备拆除、安装、配合调试及建筑工程施工;施工范围内由业主供应的设备及材料的接卸、倒运、二次倒运、仓储、保管直至安装投入使用;利旧设备拆除、利旧设备运输、设备维修、安装、压力管道和容器鉴定检测、设施结构鉴定加固、配合调试、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专项审查、专项验收、专项取证、安全保卫、质保期服务等,专项审查包括各类各阶段质量监检、特殊施工方案审查,专项验收包括消防第三方检测、消防验收、安全设施验收、档案验收、总体竣工验收等,专项取证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报备、监检、取证等,行车和电动葫芦等特种设备报备、监检、取证等)。(建筑、拆除、安装工程量以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均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须至少具有2项火电机组化水系统施工合同业绩(每项合同额不低于500万元)或2项3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施工业绩。须随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施工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足以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如提供的资料不能证明上述要求,作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5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13日 17时00分止。
联系人: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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