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山西分公司灵丘县整县50MW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一期20MW EPC总承包工程预招标招标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山西综合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在大同市灵丘县党政机关、学校、医院、村委会和工商业厂房以及居民楼等屋顶进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本工程利用屋顶安装光伏发电系统,总安装容量约50MW(一期20MW)。本光伏发电系统拟优先采用单晶硅540Wp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380V或10kV,接入方式拟采用 “全额上网”和“自发自用、余电上网”。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EPC总承包,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招标范围包括项目二次开发、电站全部设计、项目合规手续审批、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总包管理、设备检验、调试、验收、培训、投入运行、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二次开发工作内容包括不限于签订屋顶租赁协议手续办理(以业主名义签订,业主代付资金,结算时扣减相应费用)、屋顶承载力计算评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农户施工协调及相关费用,并网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等。
要求中标后15日内完成第一批20兆瓦能够正常使用的屋顶签订租赁协议和相关协调工作,满足项目开工条件,不得受阻,合同正式生效,影响工程正常开工建设业主有权否决本次中标资格。
2.3预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为项目通过分公司投资决策,并完成集团公司投决备案。若项目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项目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具体合同的签订、执行和付款等的发包人为项目地注册的项目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及以上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具备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
3.2.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有效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必须为本公司在职员工,提供劳动合同或养老保险等证明材料。
3.2.3标人须提供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光伏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合同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1日9时起至2022年9月6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2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