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河南分公司河南省公共机构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河南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南省区域内公共机构(含多个屋顶)。
2.2 项目概况: 河南省公共机构100兆瓦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总规模:100兆瓦,项目地点主要位于郑州市、三门峡市、开封市、洛阳市、安阳市、濮阳市等15个地市公共机构单位屋顶(公共机构主要为:政府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屋顶类型为混凝土屋面,项目并网模式为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接入电压等级暂按400V考虑。
项目详细信息见招标文件最后附件:项目详细清单。
2.3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2.3.1投标人配合招标人项目备案。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踏勘,资源筛选,负责项目建议书编制。
2.3.2可行性研究报告、工程勘察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光伏组件至并网点的全部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施工图、竣工图、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等。
具体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光伏场区按照规划容量进行总体规划,提供收益测算等),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收集光伏场区(含配网)资料、屋面结构安全复核。
依据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项目勘察设计、优化设计方案并报建设单位审核,包括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负责获取光资源数据,和周边电力配套设施数据,并开展组件布置设计、基础设计,防水设计等,原则上应按照最优角度和最大发电量设计。按照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要求编制初步设计原则、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含必备图纸、初设概算、经济评价)、项目设计优化报告、项目招标技术文件编制、设备选型(满足远程集控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编制。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现场设计技术服务(包含但不限于:参与评标、评审、技术联络会、常驻现场工代、配合达标投产、安全设计专篇、项目后评价和专项验收等工作),竣工图编制深度应符合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竣工图内容应与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调试记录等相符合并在竣工图中体现。
2.3.3设备材料采购包括逆变器、支架、汇流箱、并网柜、电缆、运行系统在线监控、接地网、接地极、电弧故障断路器、防孤岛装置、屋面防水材料等一切设备及施工主、辅材的采购、运输、卸车、到货、保管、二次倒运等,数据采集单元通信或数据集中如产生费用(如运营商、电网等网络流量费用、数据平台接口费用等,应按照发电单元设计寿命预缴,或项目投运时预留设备全周期通信费用,按周期缴纳。设备选型需满足远程集控要求)所有设备和相关试验需满足并符合电网公司对项目接入的各项要求;另需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消耗品等。设备材料采购不包括光伏组件。
2.3.4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安装、施工协调、临时用地、试验及检查测试等);
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屋顶光伏电站的施工(含现有屋顶除锈、刷漆、建筑、安装(含接地))、试验及检查测试、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协调工作、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光伏组件系统监测APP软件平台安装部署,监控系统可监视到矩阵发电量、逆变器数据等信息,并具有相应的数据统计分析功能、故障检测、运维派单、拓展、手机APP等功能,负责接入招标人集控中心,接入数据项目及规范应兼容招标人系统要求。设备标识标牌采购、安装;项目实施过程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职业健康和安全等专项验收内容整改及项目验收移交后质保期服务等。
2.3.5调试并网(包括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办理等全部并网接入工作、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等);
2.3.6工程验收(包含消缺、验收、交付投产、全部技术资料整理归档移交、专项验收、竣工验收等);
2.3.7质保期内的服务、培训;
2.3.8负责项目前期、设备、施工、调试及验收等一切项目资料收集归档等。负责项目所需全部支持性文件的办理。配合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工程内外部所有手续办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屋顶障碍物清除,与相关单位、屋顶产权方的协调并代理招标人办理相关协议签订,办理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并承担相应费用,负责完成项目开工及竣工验收等手续办理,电网接入申请及批复、并网验收及购售电合同、电费结算协议、建设期工程保险等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
2.3.9为完成工程建设所必须的其他工作。
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招标风险告知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合同生效条件:项目完成 投资决策备案。项目由若干个分布式屋顶光伏项目组成,包含多个屋顶,共计100兆瓦。本次招标不保证全部容量项目均在服务期内实施。按照投标人建设单体项目分批执行该招标结果,按投产容量据实结算,若部分项目不具备建设条件,则不再执行本次招标结果,且从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起所产生的任何损失(包括经济、时间等)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予补偿。
2.5 本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后12个月。(合同履行期限内,已完成 投资决策备案的项目继续执行,否则不再执行)。
2.6 工期:具体以单个项目实际工期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格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新能源发电)或电力工程设计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与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两项资质,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3项光伏EPC总承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含合同首页、服务和供货范围、合同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内容)。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9月02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9月08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