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新疆公司塔城老风口5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新疆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新疆公司塔城老风口5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预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
2.2 规模: 塔城老风口50兆瓦风电。
2.3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 新疆公司塔城老风口5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设备采购。
2.4 本次招标采购范围:为 塔城老风口50MW风电项目储能系统所需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包括储能电池舱、储能变流升压一体机、能量管理系统(EMS)、消防系统、安装辅材等所有设备及材料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包括但不限于供货范围内设备元件的选择、设计、制造、图纸资料、出厂试验、包装、发运、现场基础交货、现场安装、调试、试验运行,配合开展并网前技术监督、涉网试验工作。储能设备基础施工由招标人负责。
本次储能系统招标总容量为5MW/10MWh,一回进线至35kV开关站,并网电压等级为35kV。储能变流器(PCS)须采用单级三电平分散式模块化设计。
2.5 交货地点: 塔城老风口项目部,位于塔城地区托里县境内,距托里县县城约 30km, 距离S221 省道约7.3公里。
2.6 交货期:2022年10月25日完成供货,2022年10月30日完成安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2.7 其他说明:
*本次采购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招标结果生效条件如下:
(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投委会备案;
(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化学储能电芯或PCS或EMS主要部件中至少一个核心产品的研发制造能力,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第三方认证证书或检测报告证明该产品为投标人研发或制造产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及CNAS认证的报告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电池、模组必须具有国家认证的权威机构出具的符合GB/T 36276-2018要求的型式认证报告。
业绩要求: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单体项目容量不低于30MWh的电站储能系统集成项目业绩,且同时具有总容量不低于300MWh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近三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选用的磷酸铁锂储能电芯具有累计不低于800MWh的电站项目供应业绩(项目供应业绩指的是投标人拟采用的电芯生产厂家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签字页、供货范围页,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视为无效业绩)。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本次投标所选用的电芯应满足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标准规范要求,并具有第三方机构(CNAS或CMA)出具的检测报告;2019年1月1日以来无因投标方供货的电站储能系统或电芯或电池簇或PCS主要部件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安全事故。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9月1日9:00起至2022年9月6日17:00止。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