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德州电厂外租车辆(日常用装载机、自卸车、石粉罐车)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德州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德州电厂(以下简称 德州电厂)因环保排放不达标停用“环一”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后,为满足日常生产需求,外租装载机、自卸车和石粉罐车等车辆设备的装卸运输保障项目。
2.2服务期:两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需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普通货物)。
(2) 投标人须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一项装载或运输业务的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应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3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