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海南分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咨询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清洁能源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海南省临高县西北部海域CZ1场址, 批复海南省“十四五”期间开发建设的海上风电场址之一,项目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中心离岸距离25km,场址沿东西方向长约14km,场址南北方向宽约10km,场址范围总面积约96km2,场区范围水深9m~36m,中心离岸距离约25km。
2.2建设地点:海南省临高县
2.3建设规模:600MW
2.4招标范围:
投标人应根据国家、行业及海南省有关标准规范及要求开展 海南公司临高海上风电场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咨询服务工作,包括编制《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以及提供满足《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书》所需的水上和水下噪声对海洋生物影响评价专题、电磁辐射对海洋生物影响评价专题、数值模拟分析、岸滩现状测量分析等服务,报告深度满足项目海洋环评审批、用海审批、核准(备案)审批及招标人审查等要求,负责组织本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评审及提交审定版报告,按要求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根据项目需要,协助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方办理核准(备案)前、开工前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海洋环评审批、用海审批、通过 决策批准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审查会材料的准备工作等)。
2.6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技术规范或海南有关通知要求的合格标准,满足项目海洋环评审批、用海审批、核准(备案)审批及招标人审查等要求。
2.7服务期限
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近3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内承担过至少1个海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业绩(须提供合同内容页、合同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不包含联合体/联营体业绩)。
3.2.2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环评工程师证书。
3.2.3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8月18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8月24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