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河北公司邯峰电厂2号机组水塔提效改造项目淋水填料材料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河北邯峰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
2.2规模:邯峰电厂2号机组水塔淋水填料型式为S型PVC塑料,填料高度1.030m,分两层交错布置,两层间放置塑料隔条,填料下面用铸铁托架支撑,填料组装块规格为1000mm×500mm×500mm。填料采用间距为26mm和30mm两种规格,其中外围采用26mm间距填料,内围采用30mm间距填料。填料采用“S”波,按照等高方式进行布置。主要采购范围:2号机组水塔9100m3淋水填料(含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建设工期:施工工期20天,并满足招标人机组停备工期进度要求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号机组水塔9100m3淋水填料(含安装)。具体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5 交货地点: 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义井镇华能邯峰电厂生产现场
2.6 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全部供货完毕。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具有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水塔填料供货业绩不少于5项,且单项业绩填料供货数量不少于5000m3;有效供货业绩中至少有1项合同内容包含更换施工。(须提供合同或技术协议扫描件等能体现上述要求的有效业绩证明材料)。
3.2.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8月17日16:00起至2022年8月23日17:00止。
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