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29MW+1×58MW热水炉维护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以下简称“热源厂”)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浩特市新区那达慕大街西段,一期1、2、3号无锡光华QXF29-1.6/130/70-H型热水锅炉于2005年10月投运;二期4号无锡光华QXF58-1.6/130/70-M型热水锅炉由原锡林浩特一电厂UG-75/5.3-M14蒸汽锅炉改造而来,2009年1月投运。按照锡林浩特市政府有关要求,2020年9月起热源厂原有供热面积全部转为北方胜利电厂接带,热源厂作为备用热源继续保留,为了保证热源厂可靠备用,本次拟对四台炉日常检修维护服务进行外委。
2.2 服务地点:内蒙古自治区林浩特市锡林郭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热源厂。
2.3 规模:3×29MW+1×58MW CFB热水锅炉。
2.4服务期:本项目招标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5招标范围:投标方须提供至少50人完成四台热水炉的安全保卫、日常检修维护及卫生保洁服务工作,保证热水炉可靠备用。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之日在2016年1月1日至今)至少1份火电厂维护、检修或供热锅炉维护、检修等相关的合同业绩(附关键页影印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8月15日9:00起至2022年8月25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