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石膏销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湛江市
2.2 建设规模:年产脱硫石膏约 13.76 万吨
2.3 物资名称:石膏
2.5 数量:本次计划销售 13.76 万吨。
2.6 技术规格:石膏品质主要化验项目类别可参考《烟气脱硫石膏》(GB 37785-2019) ,
主要技术指标满足以下要求:
序 号 |
项目 |
单位 |
指标要求 |
分析方法 |
1 |
二水硫酸钙 (CaSO4 ·2H2O) |
% |
≥90 (干态) |
硫酸钡重量法 (GB/T 5484) |
2 |
附着水 |
% |
≤18 |
干燥差减法 (GB/T 5484) |
3 |
氯离子 (Cl- ) |
mg/kg |
≤2500 |
硝酸银滴定法 (GB/T 5484)、电位 滴定法 (GB/T 15453) |
若石膏品质部分时间段不能满足上述技术指标要求,投标方均需要全部以投标价格结算。
2.7 交货地点: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雷州项目部
2.8 履约期:2022 年 11 月 0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31 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9 其他:石膏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投标人如中标后 (即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 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在项目所在地及附近周边地区,建设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 场所,且需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通过当地相关政府环保部门的验收标准及要求,如不能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提供符合要求的自建或租赁石膏贮存、处置的设施、场 所,招标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 照。
3.2 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
3.3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 近 3 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3) 近 3 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 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 近 3 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 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近 3 年 (2019 年 9 月至今) 投标人须具有 1 个及 以上脱硫石膏销售或处置业绩,需提供反映有效信息的合同复印件首页、供货清单页、签字页 等。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 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 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严重失 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 按照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 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 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 17 时 (北京时间 ,下同)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