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桩基工程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山东省龙口市
2.2 项目规模: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热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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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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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桩基工程 |
灌注桩及管桩施工。 |
20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山东龙口四期2×660MW项目第二台机组桩基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公司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在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和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在项目经理岗位上至少完成过1项火电工程(或燃机工程)桩基(灌注桩或管桩)施工工程业绩。(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等)。
1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C类及以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在有效期内。
1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须为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并提供2021年1月以来连续12个月的社保证明。
13.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独立承担2项火电工程(或燃机工程)桩基(灌注桩或管桩)施工工程业绩且单项合同额不低于3000万元。(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封面、工程范围、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4.招标人不接受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需提供财务报表等证明材料)。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22-08-12 07:25到2022-08-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