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魏家峁煤电 生产及非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3-176)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北方魏家峁煤电 生产及非生产车辆维修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魏家峁煤电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准格尔旗魏家峁镇,公司下属有年产量1200万吨/年的煤矿和装机为2×660MW超临界机组的电厂。
2.2规模:1200万吨/年。
2.3服务期: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合同履约期间招标方可以对上年度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合格,招标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4招标范围:北方魏家峁煤电 公务、生产指挥及生活服务车辆的各级维护、车辆大修、中修、小修和其他有关汽车维修的服务项目及车辆维修档案建立等工作,有30种车型共计97台车,维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部分、底盘部分、电气部分、车身部分、喷漆部分、轴承、吸污器、清扫器等,维修在招标人厂内车间进行,所需配件、工器具及辅助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一类机动车维修备案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具有近年至少1份机动车维修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合同中无法体现维修数量的,需提供车辆维修数量证明材料。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