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测风塔测风数据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8-1-057-01)
项目所在地区:青海省
1. 招标条件
本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测风塔测风数据报告编制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某风电场。
2.2规模:本项目计划采购8座测风塔测风数据报告的编制服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2.3信息化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测风有效数据满2年。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5个工作日交货至甲方订单要求地点。订单生效日起2天内,乙方派工程师到达甲方指定地点,每座测风塔组立不得超过3天,每批次测风设备的到货验收、施工、安装、调试等工作,直至达到正式测风投运条件不得超过20天。按服务期完成测风及资源评估。
2.4招标范围:
本次拟采购8座测风塔测风数据报告的编制服务。包含测风塔含础、防雷等的选址、设计、供货及安装;政府前期手续办理并获取批复;二次搬运、占地协调补偿、协调征地、草场恢复、林地砍伐;测风塔及测风设备售后服务、数据管理、测风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一切工作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测风塔2年测风技术服务,数据合格率需达95%以上,包含2年质保及相关培训。
政府前期手续办理并获取批复的具体工作包含以下方面:
A.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手续办理:获取海南州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设立测风塔及开展工作的函;
B.安全局手续办理:获取安全局建设项目审批准予许可决定书;
C.林业与草原局手续办理:编制草原植被恢复方案以及评审,缴纳草原植被恢复保证金,获取林业与草原局同意立塔测风项目使用草原许可;
D.自然资源局:获取自然资源局不在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情况说明;
E.人民武装部:获取人民武装部同意设立测风塔的函;
F.气象局:获取气象局同意设立测风塔的函。
2.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座100米及以上高度测风设备安装合同业绩或5个风电项目咨询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所附业绩应体现本项业绩条件所要求的特征,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