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浙江公司舟山电厂三期2×660MW扩建工程主体施工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舟山发电厂三期拟建设2×660MW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合同工期21+3月。一期工程#1机组(1×125MW)于1997年11月建成投产,#2机组(1×135MW)于2004年3月建成投产。二期工程#3机组(1×300MW)于2010年10月投产发电,#4机组(1×350MW)于2014年6月投产发电。“十三五”末期,为响应浙江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舟山电厂已关停一期两台机组。
标段划分原则:
本次招标分为A、B二个标段。A标段为#5机组及责任区域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B标段为#6机组及责任区域内全部建筑、安装工程。责任区域划分见第六章图纸《国能浙江舟山电厂2X1000MW新建工程主标段责任区域划分图》。
A标段包括但不限于:以主厂房伸缩缝为界,主要包括#5机组主厂房(含汽机房、除氧间、煤仓间)、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含脱硝、电除尘)、GIS建安工程、启备变以及A列外所有#5机组建筑安装工程(不含脱硫系统建安工程)。全厂输煤系统(不含煤场,以陆域第一个转运站为界,含第一个转运站及与二期输煤线相接的输煤系统)建安工程、综合管架(不含#6机组区域范围内);烟囱、凝结水精处理再生系统、废水处理区、储氢站、机组排水槽、尿素水解制氨等公用部分的建安工程;集控楼、电除尘控制楼和输煤控制楼建安工程;原卸煤线带式给煤机相关设备设施的拆除(包含上下级的落煤管、驱动装置等与该设备相关的所有配套设施及拆除后楼板墙面的封堵、拆除物资的转运与堆放)。
责任区域内道路、水、电环网和污水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开工展牌制作、安装等。
责任区域内不属于本标段的包括:脱硫工程、桩基工程、厂区已施工的道路、雨水泵站及管网、特殊消防。
2.2其他:2.2.1工程地点:舟山市定海区白泉镇外山嘴国能浙江舟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三期项目现场
2.2.2工期:第一台机组2024年08月28日投产;第二台机组2024年11月28日投产;总工期21+3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条件:(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4年08月至投标截止日(以投运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主体施工(主体工程建安部分)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从投运时间至投标截止日满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 40号要求,使用有效期以投标截止时间计算)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600MW及以上等级火力发电机组主体施工(主体工程建安部分)的项目经理工作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以上材料需能体现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技术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质量负责人:/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8-1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8-1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2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