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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千瓦光伏项目+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EPC 总承包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22-07-27     浏览:0    
核心提示:10万千瓦光伏项目+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EPC 总承包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黄河流域磴口县 10万千瓦光
  

10万千瓦光伏项目+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EPC 总承包项目 (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河流域磴口县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项 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下发《关于公布自治区 2021 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 电项目优选结果的通知》(内能新能字〔2021〕738 号)列入《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保障 性并网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名单》,2021 年 12 月 31 日取得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 委关于本项目的《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 2112- 150822-04-01-886996) , 建设资金来 源为 30%企业自筹和 70%银行贷款,。项目已具 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EPC 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目前本项目需要成立的法人单位 已办理完成注册,正在履行内部审批手续,暂时无法使用该单位进行招标工作,现阶段以项 目管理单位内蒙古大唐国际新能源有限公司进行招标,根据后续进展,中标单位与招标人或 本项目实际法人单位签订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

2.2 建设规模: 直流侧/交流侧装机容量分别为 123MWp/100MW, 新建 220kV 升压站 一座。

2.3 计划工期(暂定) :2022 年 9 月 1 日开工 ,2022 年 12 月 25 日前全容量投产,115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

2.4 项目简介:黄河流域磴口县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 项目规划场址位于内蒙古磴口县,额定容量为 100MW。项目总占地面积约 2846 亩, 场址 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0.3846°, 东经 106.8538°, 距离磴口县城区直线距离约 14km 。

本工程规划装机容量标称为 100MW (直流侧装机容量为 123MWp) ,拟采用 660Wp 单晶硅双面光伏组件,方阵支架为固定支架, 电站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将系统分 成 32 个 3.15MW 光伏发电单元。光伏电站的电能通过 35kV 集电线路接至 220kV 升压站 35kV 侧,升压站通过 220kV 线路接入祥泰 500kV 变电站。最终接入系统方案以相关主管部门的 审查意见为准。

2.5 招标范围:黄河流域磴口县 10 万千瓦光伏项目+沙产业生态协同发展创新示范

项目全部勘察设计(不含储能系统设计,但中标人需负责本项目储能系统位置预留设计和接 口预留设计工作)、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大唐集团框采设备和材料及储能系统)、 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不含本项目光伏区及升压站场平施工),项目管理,试验及检查测试, 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 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备品备件、专用 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超出招标人永久和临时征地范围外超碾压 部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工程作为 EPC 总承包交钥匙工程,不论招标文件是否提及、投标 报价高低,凡涉及本工程勘察设计、超过一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论证、设备材 料采购、建筑安装、试验、检查测试、调试试运、质量监督、施工许可证办理、水保、安全 设施、环保、消防、职业卫生、档案验收等所有工程阶段内容、所有专项验收(除用地、草 地)、竣工验收以及本工程实施过程当中的疫情防控措施等本工程项目相关方面的工作内容 均属于投标人的工作范围,相关费用均已含在投标人报价中。送出线路本体不属于本工程范 围。投标总价是投标人全面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 EPC 项目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的最高限 价,项目实施期间不因工程量增加、物价上涨、疫情防控(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恶劣天气 (雨雪大风施工措施费) 等非不可抗力因素而增加中标合同价格。

包括但不限于:

(1)本工程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内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包含地勘、控制桩、沉降观测点 设置及观测数据,需满足规范要求) ,并提供成果报告。

(2)本工程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全部设备采购(不含 框采设备和材料及储能系 统)、施工(不含本项目光伏区及升压站场平施工)及最终验收。

(3)本工程升压站及光伏场区全部设备安装、电气接线及调试, 站内通信系统、试验 及检查测试、保护定值提供、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消缺、培训、计算机监控系统 和辅助系统测评和备案、安全防护评估 。

(4)负责牵头完成项目水保、环保、安全、职业卫生、档案等所有专项的设计、施工、 专题报告编制及验收并配合完成消防专题验收;完成本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项目通过行业达标 投产验收及工程争创精品工程的相关工作。

(5)以招标人名义办理施工许可、质监、并网或涉网试验、并网手续、安全评估报告, 等保测试报告、调度及供电手续并承担所有费用。

(6)进场道路、场内道路等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的土地(永久、临时) 手续办理和协 调由投标人、招标人共同完成,永久、临时占地费用由招标人承担,超出招标人征租地范围 外发生的额外碾压补偿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已经含在报价里面;投标人负责施工过程中与 政府相关部门、牧民的协调工作和临时用地复垦施工,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大件运输道 路沿途涉及通讯、电力等杆塔的迁移改造工作责任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进 场道路和场内道路的大件运输牵引及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费用已经含在报价里面。同时 招标人负责林草地征占用、植被恢复费、矿产压覆、政策处理,费用由招标人负责。施工过 程中除招标人负责征占用土地外,额外产生的用地(包括超碾压、青苗补偿)部分等相关协 调工作及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其中:工程勘察设计:包括整个工程项目的工程地质勘察(含地质详勘、控制桩布设及 测量, 不含 1 :500 地形图测绘)、水文气象、初步设计(光伏可研)、施工图设计、设计 优化或者设计变更、竣工图设计等;设备材料采购 :储能系统、组件、逆变器、主变、箱式 变压器、220kV GIS 设备、SVG 无功补偿设备(直挂、水冷、集装箱)、一次设备预制舱、 二次设备预制舱、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光伏专用电缆(直流电缆) 、控制电缆、计算机电 缆、光缆(含附件)等设备材料均为甲供,甲供设备以外所有设备及材料等为乙供(甲供设 备材料详见甲供清单)。投标人负责采购的设备及材料清单内容需要招标人参与招标采购过 程管理,建议选用短名单所列厂家,最终选择的设备材料厂家、型号、技术参数需得到招标 人的认可。投标人负责所有设备的接车、卸车、二次倒运、仓储保管(含堆场)等。建筑安 装施工(不含本项目光伏区及升压站场平施工),包括:施工所需的建筑、安装材料供应, 施工用电(永临结合)、用水(永临结合)、办公和生活临建(需采用移动式预配式箱式房 屋)、通讯网络(含内、外网络建设及内外网匹配设备 , 同时含一年期内的通讯网络费) 、 建设期工程保险 (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意外(不低于 120 万元)和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三者 责任险等) ,工程建筑施工、检测、试验,工程安装施工、接地、试验 (包括一切常规及特 调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 (分系统调试及特殊项目调试、整套系统调试)、办理电力 质监、审查、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 、消缺 、试运行 、培训 、工程验收(不仅限于水保、 安全、环保、消防、职业卫生等各专项 “三同时”验收工作 、并网前后验收(含计量验收)、 档案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等)、移交前工程范围内除尘工作,最终交付,工程整体档案移交、 质保及质保期内的服务、配合项目后评价工作等 。

投标人于工程内使用的材料、设备等应保证本项目满足并网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人必 须按国家相关规定采用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认证的达到先进技术指标的光伏产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同 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近 5 年具有至少2 个50MW 级及以上地面光 伏电站 EPC 总承包的投运业绩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 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文译本)。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人可为施 工企业或者为设计单位,各联合体成员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业绩证明至少包 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竣工类证明材料等,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 的中文译本)。

(1)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应满足: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 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至少2 个50MW 及以上地面光伏 电站 EPC 总承包或设计的业绩。

(2)联合体中的施工企业应满足: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必须具 有在近 5 年成功从事过至少 2 个 50MW 级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业绩 。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 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及安全生产 考核合格证(B 证) ,至少担任过 1 个总装机容量 50MW 及以上地面光伏电站施工总承包 或 EPC 总承包项目的项目经理 (业绩证明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和合同主要内容 页,竣工类证明材料及本项目与拟派项目经理的关联性文件;国外业绩证明需提供对应的中 文译本等) 。

3.5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    近 三 年 内 被 列 入 国 家 应 急 管 理 部 ( 查 询 网 址 为 : 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且有效 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 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严重失信主 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 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 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 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 事项, 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 其他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承装(修、试) 电力许可证承装类二级和承试类二级及以上,满足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36 号)相关要求。

(2)本项目属于内蒙古自治区 2021 年保障性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竞争优选项目。投标 人须负责引进产业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符合磴口县新能源产业上下游及相关配套产业要求, 建设地点位于磴口县工业园区。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业落地实施方案。配套产业落 地项目应满足县、市和自治区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巡查和检查要求。

本项目中标后, 中标方须根据地方政府要求缴纳 2000 万元的产业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 须出具承诺函) 。

3.7 财务要求: 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 0 。


3.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 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2 年 7 月 26 日至 2022年 8 月 9 日 17:00 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手    机:  18701298819,  ; 
邮    箱:  1051008819@qq.com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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