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山东渤中B2场址500MW海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济南)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投资山东国华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国华渤中B2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部海域,水深17m~19m,场址中心离岸距离19km左右,规划装机容量为500MW,场区内建设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所有风电机组通过35kV集电海缆接入220kV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0kV海底电缆接至海缆登陆点。海缆登陆后经220kV架空线路接至陆上升压站,并以220kV电压等级接入山东电网。
本项目规划不多于59台,单机容量不小于8.5MW的常温型海上风力发电机组,总容量上浮不超过一台单机容量(评标价格按照实际投标容量计算),如投标混排方案不得多于两种机型,并且今年供货机型只能为8.5MW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10米,叶轮直径不小于220米。
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容量500MW的成套的海上风电机组,风机塔筒及附件,电梯,自动消防以及国家能源集团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包含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技术规格、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
交货地点:(1)合同设备的交货地点为海上机位交货;(2)为了满足项目供货要求,卖方需在其发货码头附近设置临时堆场,并堆存至少5台风机。卖方临时堆场的场地租赁费、建设费用、设备保存和防护费、卸车和装车费、二次倒运费等支出均由卖方承担。卖方临时堆场处不作为设备交货的依据。同时在买方要求下,可发货至海上机位点周边的买方指定码头交货;(3)货物抵运现场后,买方应及时卸物,除自然灾害如风、雨、雪等客观不可抗拒因素外,免费待卸时间(为连续可作业天数)不超过5天(120小时),若因买方原因导致设备无法到达指定机位,或到达指定机位无法卸物,超出天数所产生的保管和压船费用由买方承担。
交货期:2022年9月-2022年11月,2022年供货容量不少于300MW,即36台8.5MW机组。剩余机组9月中旬由招标人通知投标人是否今年完成交付,投标人须有能力今年完成全部500MW机组交付。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5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海上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投运。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投运证明须有业主盖章,并写明投运时间。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19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2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