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广东公司清远电厂灰硫化辅控运行及辅助生产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 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 项目概况:清远电厂位于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南距广州市约142km,西南距清远市约85km,规划建设4×1000MW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一期工程建设2×1000MW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机组,留有再扩建2×1000MW机组条件。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清远电厂# 1、# 2 机组全厂灰硫化外围生产辅助运行,包括但不限于除灰除尘(含灰库)、脱硝、尿素站、脱硫、循环水处理、化学制水、生活水系统、消防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工业废水系统、脱硫废水、生活污水系统、含油废水系统、化学药品接卸和储存、供氢站、粉煤灰、灰渣、石子煤装卸及清理、取水系统、雨水系统、汽车地磅站、事故灰场、施工水应急水系统、化验等系统巡检、就地参数日常监视调整、设备操作、异常处理、事故应急、日常巡视检查及辅助操作。
2.1.3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三年)。计划自 2022 年 10 月 31 日 至 2025年 10 月 30日(总服务期 36 月)。具体服务开始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服务地点:广东省清远英德市沙口镇清远电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至少1份单机容量10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机组的运行合同业绩(仅接受投标人与电厂直接签订的合同。服务范围须至少包含除灰、脱硫、化水、脱硝任意3个专业)。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封面、服务范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为无效文件。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本项目只接受投标人的资质和业绩,母子公司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7-18 17: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2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