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采煤机破碎机维修公开招标, 招标人为 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李家壕煤矿,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将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李家壕煤矿采煤机破碎机进行维修,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已完成的采煤机破碎机或采煤机整机维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服务范围等信息),投标人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所要求业绩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每份合同提供1张2022年3月31日前的发票),投标人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内容完整、清晰可辨且须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查验结果一致,并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发票及对应查验结果截图缺一不可)。提供上诉材料不全或提供增值税发票与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验结果不符,该业绩不予认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30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7-0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