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反恐达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004540,招标人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分公司、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国华(莫合台)新能源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按照《 电力产业反恐怖达标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电力〔2021]577号)要求,结合《国华投资公司反恐怖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景峡西风光电站、国华(哈密红星二场)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兴民光伏电站、国华(莫合台)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莫合台光伏电站需进行二级达标建设;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景峡南风电一场、景峡南风电二场、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石城子光伏电站、国华(和硕)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和硕光伏电站、国华(哈密)新能源有限公司三塘湖分公司的望洋台风电场需进行三级达标建设,现根据《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4部分:风力发电企业》(GA1800.4-2021)、《电力系统治安反恐防范要求 第5部分:太阳能发电企业》(GA1800.5-2021)达标标准,开展反恐达标建设所需物资采购。
2.1.2招标范围:对国华投资新疆公司所属的5家子公司、7个新能源风光场站开展反恐达标建设项目设备采购,其中包含视频监控设备、智能门禁设备、车辆阻挡和出入识别装置、光伏双光谱红外监控设备、反恐器材、服务器、网络安全设备、安全评估设备采购和管理软件安装、部署及调试。
2.1.3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人接到招标人书面通知 30 天内完成产品到货准备,到达招标人指定地点进行产品安装,完成时间不超过 3 个月。投标人应根据工期安排多个产品安装调试队伍,在不同实施地点进行产品安装,需列出详细的安装进度计划。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二级及以上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信息技术服务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视频监控信息系统集成销售、安装、调试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承诺函(见附件一)。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6-11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6-17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