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1炉低负荷稳燃等离子体点火设备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山东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2.2 规 模: 本锅炉为上海锅炉厂有限公司生产的2×670MW超超临界供热机组,采用等离子点火,燃烧设备采用中速磨一次风正压直吹式制粉系统,每炉配6台磨煤机,5运1备,燃烧方式采用高级复合空气分级低NOx切向燃烧技术和炉膛布置的匹配来满足要求的NOx排放小于200mg/Nm3(O2=6%)的指标。自投产以来锅炉运行状态基本良好,目前在点火初期及等离子投运期间存在大渣含碳量偏高等问题。为保证锅炉长期稳定运行,及面临后续深度调峰要求下锅炉连续低负荷运行的情况,需对燃烧器进行部分改造。
2.3 标段划分: 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1炉低负荷稳燃等离子体点火设备采购【重新招标】。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烟台市 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
2.5 交 货 期: 自签订合同起7天(以招标人通知为准),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6 招标范围: 现对 烟台八角热电有限公司#1炉低负荷稳燃等离子体点火设备移层涉及设备进行公开招标,包括摆动气缸4套、等离子体燃烧及发生4套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至少具有2项燃烧器设备改造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影印件(至少包括合同首页、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必要时提供技术协议)等能够证明上述具体要求的资料。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20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