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北分公司-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天津市
2.2 规 模: 4*300MW ;
2.3 标段划分: 华北分公司-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工程招标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天津市 西青区
2.5 计划工期: 工期约120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7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11月20日;机组SCR侧改造随机组检修时间确定,每台机组需停机约30天。具体施工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华北分公司-天津 杨柳青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氨区重大危险源综合治理EPC工程招标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设计及施工资质,设计资质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 投标人应具备近五年(2017年1月1日之后签订合同)至少4项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燃煤火力发电机组(非同一电厂)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改造EPC总承包业绩或脱硝尿素水解制氨系统新建工程的EPC总承包业绩,并且所有业绩须为已投运1年及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有效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文件(含包同封面页,机组容量、改造内容关键页、技术协议、供货范围、签字盖章页、业主或第三方出具投运证明等复印件),提供对应的业绩用户证明材料扫描件。
(4)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是投标人自身的、与项目单位(电厂或其上级单位)直接签订的,不能以母公司、子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
(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文件),项目经理具备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且项目经理有类似项目管理经历。
(6)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06月10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6月17日 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 售价: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