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合成气精脱硫催化剂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投标邀请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概况:详见第八章。
1.2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自筹
2. 招标内容
2.1 项目实施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工业园区神华科技园1号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 招标产品列表: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甲醇合成气精脱硫催化剂 |
53m3 |
详见第八章 |
01包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
1) *投标人应为本次招标货物的制造商,如果投标人所投产品产地在境外,允许代理商投标,但代理商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的正式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
2) *投标人所提供的甲醇合成气精脱硫催化剂须在单套产能不小于100万吨/年(折100%甲醇)的甲醇合成装置原料气净化槽空速不小于10000h-1的非水解流程(新鲜气在进入净化槽前没有添加脱盐水或蒸汽等)上稳定运行2年或以上的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装置产能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2年或以上的材料。
3)*国际招标有关主管部门在 招标网上公布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驳回投诉、不良投诉累计达到2次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到达3次及以上的,投标人无资格参与本次投标。
3.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资料表。
3.3 未在中国神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登记并领购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领购
4.1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时间:2022年6月10日上午8: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套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壹仟元整)或170美元(美元壹佰柒拾元整)(美元只接受电汇形式),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