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第一热电厂300MW机组再生水系统恢复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300MW机组再生水系统恢复改造工程【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本工程因上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重新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包头第一热电厂2×300MW机组采用直接空冷、供热凝汽式汽轮发电方式。电厂厂址位于包头市昆都仑区卜尔汉图镇背锅窑村南,包头市南绕城公路东约300m处,北靠110国道,与东边的包头钢铁(集团)公司相距8km。
目前再生水处理系统设备锈蚀、老化严重,同时系统因设计年代差异,本身存在有待改进的地方,电厂原再生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水已不能满足电厂工业用水及锅炉补给水系统原水水质要求,故在电厂已有再生水系统基础上,对现有部分设备和设施恢复、利旧,同时新建浸没式超滤和反渗透装置,以满足电厂生产用水要求。
2.2规模:2×300MW;
2.3工期:2022年9月15日前完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本工程采取总承包(EPC)的形式,利用曝气生物滤池增设浸没式超滤、新建反渗透系统、再生水预加热系统、污泥均质池,对污泥浓缩池和可以利旧的部分设备、构建物恢复改造,对存在问题的设备更换。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的整体系统与子系统辅助系统设计和设备及材料采购、制造、供货运输(包括二次搬运)、土建工程(含场地平整、(桩基)基础施工及检测、土方开挖及外运等)、设备安装工程(含原有设备及管道桥架等的拆除和改造)、整体调试、通过试运行、厂内验收、消缺、培训、最终交付投产及配合性能考核试验、竣工结算编制、后评价报告编制等。
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环境工程通用专业甲级(原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资质和通用专业承包(原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2016年1月1日至今)同类型标的物(采用超滤+反渗透工艺处理,额定处理量≥150m³/h)的设计或EPC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原件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合同范围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9:00起至2022年5月31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