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清能院储能电站制造平台设备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能院储能电站制造平台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智慧新能源经济产业园
2.2 规模: 模组线产能节拍为12PPM(平均每分钟处理12颗电芯),pack线产能节拍为平均每分钟处理1.2个模组(1P10S)。
2.3 建设工期:150天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储能电站模组和pack制造平台1套,模组节拍为12PPM、pack节拍为1.2PPM。
2.6 交货地点: 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智慧新能源经济产业园
2.7 交货期:90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1)拥有储能电池模组及pack集成产线(规模化量产能力达1GWh以上)的自主设计及运营能力,提供模组产线的自建或采购证明;(2)具备储能系统销售或产线销售业绩中的任一,即2021年1月1日至今:a)锂离子电池系统销售业绩总计达到50MWh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合同封面页、盖章页、关键页);或b) 量产型模组或pack产线业绩总计达到15条以上,提供销售合同(合同封面页、盖章页、关键页)。
3.2.3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9:00起至2022年5月3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