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能源院泰州发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碳捕集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塔器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203613,招标人为 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单位为: 新能源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本项目系 2021年科技项目,本项目建设规模为50万吨/年的CO2捕集系统,装置连续年操作时间8000小时。捕集的50万吨二氧化碳,通过压缩、干燥、液化供给驱油及食品级销售,其中驱油二氧化碳40万吨/年,食品级二氧化碳10万吨/年。另有驱油二氧化碳储罐出口预留接口,供给泰兴化工园区企业用于二氧化碳加氢制甲醇(预计制甲醇规模为10万吨/年)。实现捕集二氧化碳消纳利用率达到100%。
2.1.2招标范围:投标人的工作范围应包括 泰州发电有限公司50万吨碳减排与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技术研究及示范项目中的塔器(含安装)。塔器包括水洗塔、吸收塔、再生塔和提纯塔的供货及安装,也包括塔内件的安装,以及满足安装、开车用的易损件和专用工具及开车所需的备品备件。详见技术文件。
2.1.3其他:
交付时间:2022年7月1日前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1月内,办理现场入厂手续,并提交三措两案(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吊装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高空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有毒液气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受限空间作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等文件,开工前完成报审。
2022年7月15日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2月内,第一批货物到达现场;
2022年9月15前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4月内,完成塔器本体现场安装;
2022年12月30前,完成所有塔器及塔内件的现场安装。
交付地点:买方指定地点或江苏公司泰州电厂内,发货前应征得买方同意。
交付方式:与鞍座上整体交付。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具有D及以上固定式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塔径≥8米的塔设备(材质为金属复合材料(不锈钢+碳钢))供货合同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如合同扫描件不能含盖以上信息,还需提供与合同对应的技术协议扫描件或图纸或其他证明文件。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2-05-1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2-05-25 16:30:00。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标段(包)10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