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17/17-SG-76)
1、招标条件
华电科工集团 基建项目天津华电海晶1000MW盐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桩基施工工程(2标段)招标已由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1000MW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工期:120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建设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元) CHDTDZ017/17-SG-7601 场区桩基施工 标段2 场区桩基施工工程合计容量438MW(桩基卸货、转运、施工、场地清理)(不含桩基采购) 1500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将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场区桩基施工 标段2】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截至投标截止之日均在有效期内。 9.项目经理应具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同时持有安全B证。 10.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3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必须具有至少3项桩基施工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主要页)。 1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盖章的审计报告且结论良好(应包含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获取方式: 第一步:会员注册。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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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