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石化华北石油工程2023-2024年度鄂北工区生活用煤框架协议采购(WZ20231013-0419-12353-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生活用煤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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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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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各种生活用煤 | 1.00 | 批 | 包1-鄂北生活用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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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须书面承诺满足技术及合同文本条款要求。投标人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7 由法定第三方检验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供煤炭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投标供应商提供能够严格按照用户要求承诺满足每次最少送煤量5-10吨的服务承诺,并出具书面承诺书。 3.1.8 法定代表人投标,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以上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3.1.9 根据第三方检验机构出具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拟供煤炭不能全部满足标的物质量标准的;提交的评审资料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在石化物资供应资源管理系统中处于“暂停交易资格”状态的;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否决的其它情形的 3.1.10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1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该企业最新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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