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津南港ABS废气处理设施1套-1019-A(WZ20230905-5509-12060-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废气处理设施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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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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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废气处理设施\活性炭吸附+催化氧化 非甲烷总烃 20160Nm3/h 非甲烷总烃≤10mg/m3 | 1.00 | 套 | 包1-废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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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招标技术文件中设置的星号条款均为废标项。 3.1.7 投标文件中分包商名单不得出现“或等同”。如有分包商名单偏离,须招标前做为技术偏差提交偏离表,在征得招标人的书面认可后方可采用。 3.1.8 投标人应签署保密协议,只有签署保密协议的投标人方可获得有效的招标文件。且不得修改保密协议文本内容。 3.1.9 承诺按照《天津南港项目数字化交付基本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3.1.10 2013-2022年内,应具有不少于1套石油化工项目中以催化+活性炭吸附为主要处理工艺,对危废暂存间挥发性有机废气处理的设备使用业绩。需提供能证明供货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交货期为2022年7月以前。其内容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装置名称、规模及形式、关键技术参数、技术协议等。需提供相应业绩合同的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合同复印件不清晰或不提供合同复印件均视为无效业绩。 3.1.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1.12 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 没有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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