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招)宁波镇海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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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招)宁波镇海渣油加氢装置加热炉-2022招标(WZ20221107-2101-14181-B1)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波镇海渣油加氢装置(含PSA)加热炉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2.2 招标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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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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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箱式加热炉\19~20MW PN20~20.5 360~380℃ TP347H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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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箱式加热炉\14~15MW PN0.3~0.4 380~400℃ TP321H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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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箱式加热炉\16~17MW PN20~20.5 360~380℃ TP347H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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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箱式加热炉\29~30MW PN0.6~0.7 360~380℃ TP321H | 1.00 | 台 | 包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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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见具体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3.1.2 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 “信用”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投标人未处于被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1.4 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5 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3.1.6 投标人禁止提供列入“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目录的、列入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的和限制或不鼓励采购、使用的高能耗、高污染产品;近三年(截止上年度)在“信用”网站,或生产所在地省级政务公开平台,无因环保问题的行政处罚事项(已撤消的行政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 3.1.7 投标人生产或代理(接受代理商时)的产品,近两年内不应出现不良使用业绩(已撤销的处罚或期满的不计入)。不良使用业绩指的是有重大质量、安全等问题,在“信用”网站被(省部级)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处罚的。 3.1.8 投标人须提供ISO9001/GB/T19001质量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或与之等效的体系认证以及ISO18001/ 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或与之等效的体系认证,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涵盖本次供货内容。 3.1.9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卖方应自有加热炉实体制造厂,并提供证明文件(含详细工商登记、注册信息) 3.1.10 卖方应具有以下设计和制造业绩:2013~2022年内制造过200万吨/年及以上渣油加氢、加氢裂化装置,设计负荷≥14MW、设计压力≥18Mpa的高压加氢箱式炉至少1台;且应至少无故障运行1年级以上;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发票复印件及技术附件(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等),能够清晰表示项目规模、设备名称、规格数量等要求信息(附件可提供签字版技术附件或协议、竣工图、数据表等)。无合同、发票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 3.1.11 卖方应具有以下设计和制造业绩:辐射室整体模块制造、供货的箱式炉至少1台。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文件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附 没有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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