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29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
1. 招标条件
本 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
2.2 规 模:本项目对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新建一级吸收塔,原吸收塔改造为二级吸收塔,并进行脱硫系统附属设备改造。
2.3 标段划分: 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提效改造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
2.5 计划工期:本工程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主体工程计划在2025年初开工,工期不超过190天,接口工程在2025年机组检修期间实施,工期不超过40天。
2.6 招标范围:
招标施工范围为5号引风机入口膨胀节至原吸收塔出口之间的所有设备及相关公用系统,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新建一级吸收塔,原吸收塔改造为二级吸收塔。包含改造范围内所有土建施工,机务、电气、热控设备安装,设备调试配合,系统试运行配合、系统性能试验配合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火电厂新建脱硫系统或脱硫系统改造施工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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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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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