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储能运维延伸服务项目框架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1-217)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储能运维延伸服务项目框架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详见技术规范书。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采购储能运维延伸服务。具体要求满足发包人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4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5服务
2.6服务期:本项目采取统招分签的方式,协议有效期自框架采购协议签订日起2年或金额达到协议上限。根据具体项目分别签订采购订单,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求情况调整采购数量,服务期间项目实际订单数量,不做任何承诺,各投标人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风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1日至今信息技术运维服务业绩合同至少3项,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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