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13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
2.2 规模: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8+2。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广东公司海门电厂5、6号机组2×1000MW扩建工程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采购。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2×1000MW高效超超临界一次再热燃煤发电机组空压机及后处理设备一批,包括12台容量≥45Nm³/min的水冷螺杆式空气压缩机及其配套后处理设备、11只压缩空气储气罐,1只氢站氢气贮罐等。
2.6 交货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海门镇洪洞村华能海门发电公司厂内指定地点。
2.7 交货期: 合同签订生效后10个月内交货,招标人可根据工程进展的实际情况调整交货进度,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所投标的空压机品牌自2014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具有3项国内单机组容量在1000MW及以上火电项目成套空压机设备合同供货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空压机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禁止存在转授权情况的代理商参与采购项目。同一生产商或制造商的授权,就本项目只允许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如设备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商投标。如果两家及以上销售代理商代理同一个品牌同时参加投标的,且两家或以上具有有效授权的,同时被否决投标。
(5)其他要求:压缩空气储气罐、氢气贮罐等压力容器,投标时应提供制造商相应的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固定式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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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