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交通安全自主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2-2-035-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交通安全自主监控系统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近海海域。
2.2 规 模: 华能山东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西北部近海海域。本工程装机容量510MW,拟安装60台单机容量为8.5MW风电机组。场区内建设1座220千伏海上升压站,陆域建设1座陆上运维中心。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半岛北BW场址海上风电项目海上交通安全自主监控系统设备采购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龙口海上风电风电场。
2.5 交 货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0个日历天完成所有采购范围内容。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供货和安装:电子围栏系统、电子海图系统、AIS、甚高频通信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达系统、声光预警系统、气象信息采集系统、数据处理子系统、交通显示与控制子系统以及网络传输系统等,各功能模块应集成于统一的管理系统。海上风电场电子围栏警戒线应结合海上风电场场区周边习惯性航道、船舶行驶速度、烟台海事部门相关要求综合制定。外来船舶进入警戒范围内,主动防撞系统和值班人员应准确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值班人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远程停运风力发电机组的方式,避免碰撞事故或降低碰撞损失。项目建成后将接入烟台海事局交通安全管理系统和龙口海上风电场,为海事部门和风场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和管理提供支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今,须具有至少1个雷达销售或安装业绩,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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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