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山东 德州电厂检修辅助性工作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1-2-304-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山东 德州电厂检修辅助性工作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
2.2 规 模: 华能德州电厂现有4台300MW等级和2台700MW等级燃煤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700MW,配套建设有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催化还原氨法脱硝、湿式电除尘等超低排放设施及水处理等设施,1号机组可高背压供暖,2、3、4号机组可抽汽供暖,1—6号机组再热汽冷段及2、3、4、6号机组再热热段可抽汽供应工业汽。
2.3 标段划分: 华能山东 德州电厂检修辅助性工作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
2.5 计划工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2.6 招标范围: 由投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工作要求的项目管理、安全管理、技术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专业作业、普通作业等人员,并负责日常管理,按照招标方的要求,及时、足额派出所需要的特种作业、专业作业、普通作业等人员,在招标人工作人员的带领、组织下开展工作,完成招标人安排的检修辅助性工作任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③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并须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2项火力发电机组主机的安装、或检修维护,或主设备改造,或机电安装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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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