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电动洒水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10-3-034)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电动洒水车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
2.2 规 模: 1500万吨/年。
2.3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魏家峁煤电 露天煤矿电动洒水车采购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镇魏家峁煤电公司
2.5 交 货 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完成交货,车板交货。
2.6 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魏家峁露天煤矿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东部,是我国西部大开发的前沿阵地。魏家峁露天矿田储量丰富,资源可靠,煤质为低硫高热值长焰煤,电煤市场条件良好,开发条件优越,适宜开发大型露天煤矿。该矿一期规模6Mt/a,二期规模达到15Mt/a,配套电厂为2×660MW。本项目拟采购4台电动洒水车用于露天煤矿洒水降尘。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采购用于露天煤矿生产现场4台可换电电动洒水车及配套充电设施,电池额定存储能量不小于527kWh、水箱容积不小于40m³、单侧驱动电机功率不小于210kW,并负责车辆的供货、运输、组装、调试、试运、培训等。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年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2辆水箱容量不小于40m³的电动洒水车或额定载重不小于60吨的电动宽体车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及合同对应发票一份,无法体现上述关键信息的视为无效业绩。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制造厂家出具的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的证明材料。同一个品牌的设备只能有一家单位递交投标文件,如果制造厂家和其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厂家的投标;如果同一品牌设备两家及以上代理商同时递交投标文件,且两家及以上均具有有效授权的,否决全部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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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