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煤业 煤炭销售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2-311)
项目所在地区:西安市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华能煤业 煤炭销售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项目【重新招标】,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采购项目已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具备采购调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解决煤炭销售 现有办公住房紧张的问题,现开展华能煤业 煤炭销售 办公业务用房租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工作。
2.2采购范围:
本次计划采购房屋租赁服务,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办公用房的所在地,应距离煤炭销售 注册地半径5公里以内,投标人提供的单层可用建筑面积应大于1500平方米,小于2045平方米,装修交付具备办公条件。
2.3服务期:5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提供的租赁办公用房的所在地应距离煤炭销售 注册地半径5公里以内;
3.2.2投标人提供的单层可用建筑面积应大于1500平方米、小于2045平方米;
3.2.3投标人须具备拟租赁地点的租赁资格(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使用证,若投标人非实际受益人,须额外提供实际受益人委托投标人出租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具备至少五年的有效期,材料格式不限于委托书、商业合同、补充协议等,单项证明材料不足五年,可组合出具);
3.2.4投标人提供出租的办公场地需具备随时踏勘的条件;
3.2.5本次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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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