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吉林 本部大楼维修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3-217)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 本部大楼维修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
1.项目建设于:长春市高新区星火路399号华能大厦
2. 招标范围:华能吉林发电 办公楼于2008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建筑面积17959m’(共17层),办公楼内有吉林 本部、新能源开发公司、新能源 、能源销售公司。至今使用已有15年,建筑物主体铝板墙面、窗户、玻璃幕墙、保温及有部分区域漏水严重,室内受漏水影响已空鼓、塌陷等现象,严重影响正常办公及使用,本项目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整修改造处理。
3.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立即开工,施工工期不超过45天。计划2024年10月20日至2024年12月3日,以甲方要求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2 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2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其他要求: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拟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2.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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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