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
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9-1-08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道128号
1.招标条件
本华能燃料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燃料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江苏省太仓市
2.2工程规模:本工程设计货种为煤炭,年设计吞吐量2500万吨,其中煤炭卸船1250万吨,煤炭装船1250万吨;外线建设10万吨级散货泊位1个,泊位长度305米;外线码头内档布置5000吨级待泊泊位2个,泊位长度245m;内线建设5000吨级散货泊位2个,泊位长度330m;陆域总用地面积约25.929万平方米,建设封闭煤炭堆场以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投资估算160117万元。
2.3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的监理工期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时间为准,监理工期约36个月,因项目建设延期或分期建设造成的监理总工期延长3个月,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自本合同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保修期结束、竣工结算完成,如达标创优项目,则应在完成达标创优验收后。如本工程开工和完工日期调整,则监理服务的日期也相应调整。
2.4工程质量标准:满足、行业和华能集团监理标准
2.5招标范围:包括码头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道路工程、疏浚工程、装卸工艺、皮带机及转运站工程、煤棚工程、供电工程、通信工程、导助航工程、控制工程、给排水消防工程、环境保护工程、除尘动力工程及大型临时工程等的施工监理;含施工准备、施工期间及各单位工程保修期全部监理工作。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燃料公司苏州港太仓港区华能煤炭码头二期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水运工程甲级监理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须至少承担过一项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监理业绩,业绩包含合同及交工或竣工验收证明,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
3.2.3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近十年应具有一项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应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交通及住建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工程,并出具承诺;应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注册监理工程师复印件。
3.2.4安全副总监,近十年应具有一项新建10万吨级及以上码头工程监理业绩,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中级及以上职称,要求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在本工程进行期间不得同时任职其他项目,并出具承诺;应在投标文件中包含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复印件。
3.2.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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