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8-3-313)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托克逊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吐鲁番风电公司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静止同步调相机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境内。
2.2 规模:100万千瓦风电项目。
2.3 建设工期:本工程2024年8月1日开工,2024年12月31日全部机组并网。
2.4 标段划分:1个。
2.5 招标范围:采购2台容量为±50Mvar的35kV静止同步调相机及其附属设备,采用预制舱布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同步调相机、变压器、隔离开关、断路器、电缆、二次设备、材料、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相关技术资料。
除设备基础、电缆沟外,为实现调相机系统满足电网运行、验收要求的,包括调相机系统与汇集站连接的一、二次所有设备、材料、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全部工作由投标人负责。
2.6 交货地点:华能吐鲁番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220kV汇集站。
2.7 工期: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全部工作,具备并网条件。设备质保期:3年。
2.8 生效条件为:
本次招标采用预招标方式开展,采购结果及采购合同生效条件如下:
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华能集团 投资决策;
招标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招标结果未达到生效条件,投标人产生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已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10Mvar及以上静止同步调相机供货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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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