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不锈钢护栏及外墙铝板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2-38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清远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不锈钢护栏及外墙铝板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高新区。
2.2 规模:一期工程建设2×12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 建设工期:于2022年12月26日开工,计划2024年8月26日第一台机组投产,2024年10月26日第二台机组投产,具体以批复的里程碑进度计划为准。
2.4标段划分:华能广东公司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不锈钢护栏及外墙铝板采购标段包1。
2.5 项目概况:华能清远燃机热电一期工程位于广东省清远高新区,一期工程建设2台6F级燃气分布式能源机组,二期扩建2×460MW级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预留1×460MW级项目建设场地。本工程厂址在高新区内银英公路旁,占地面积约128亩。本次拟采购不锈钢护栏及外墙铝板。
2.6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工程不锈钢护栏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厂房、启动锅炉房、110KV GIS楼、锅炉补给水处理车间、联合车间、办公楼、综合服务楼、材料库及检修车间、主次门卫室等建筑的304材质拉丝不锈钢护栏;本工程铝板包括行政办公楼、综合服务楼、主次门卫的立面铝板和雨棚铝板。详见技术规范书。
本项目为固定含税单价采购。履约中固定含税单价保持不变,以实际使用量据实结算。
2.7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8 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分批供货,在招标人通知后20天内完成每批次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含不锈钢栏杆或铝板幕墙的供货业绩。
(3)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4)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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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