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充换电站线路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1-260)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充换电站线路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规模:项目位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魏家峁煤矿。拟新建35/10kV、16MVA降压站1座,35kV、70MVA输电线路约5.5km及对侧电源点改造,详细内容见技术文件,最终方案以招标方、中标方及设计委托方共同签订版本为准。
2.3招标范围:根据招标方出具的设计图纸完成对35kV输电线路、35/10kV变电站的新建工作及指定电源点的改造工作,包含所涉及的安装及建筑工程、设备购置、试验、验收等PC全部工作。
2.4施工
2.5计划工期:于2024年9月30日前具完成验收及送电工作,若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延期,双方另行协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在信用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1年1月1日至今至少3份35kv及以上线路施工工程承包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其他要求:拟任命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住建部门核发的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同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的,证书有效性及注册信息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为准,特别是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拟派项目经理应与投标人有正式劳动关系(提供劳动合同及近一年内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在投标期间不得在其他在建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3.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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