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辽宁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改造工程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3-309)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东港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辽宁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改造工程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项目概况:华能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为DN500钢制管道,地埋双线敷设,现针对管线漏泄情况进行管道内衬修复,本标段工程修复长度约为4335米,采取HDPE内衬工艺及CIPP翻转内衬工艺进行修复。
本标段工程路由途径铁甲灌区、穿越公路及商业区、稻田地、水渠、坟地等区域,工程施工中需破坏硬化路面及绿化带,改造路由地形较为复杂,需要投标人与改造路由途径所属政府、市政、水务管理、企业、村民等进行充分协调沟通,并充分考虑协调难度及赔偿费用等问题。
2.3 招标范围:电厂厂内雨水泵房至工业水箱段补给水管道、大东货运公司至幸福里段补给水管道、石门十队蓝莓地公路段补给水管道、201国道过道段补给水管道等区域采用內衬PE工艺修复;石桥三队至石门九队段补给水管道、地瞳河南跨越水渠段补给水管道、东升三队穿越地瞳河段补给水管道、鹤大高速北跨越水渠段补给水管道等区域采用CIPP工艺修复。
2.4质量标准:满足和行业标准。
2.5建设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9月1日,竣工时间2024年10月5日。合同总工期为35日历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必须满足工期要求。
2.6 标段划分: 华能辽宁 丹东电厂补给水管线漏泄管段改造工程招标标段包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2014年1月1日至今,具有DN500及以上供水管道内衬PE管工程业绩至少2项,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
3.2.3人员要求:无
3.2.4其它要求:无
3.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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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