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7-1-185)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河北 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华能上安电厂
2.2规模:本项目对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采用双塔双循环方案,新建一级吸收塔,原吸收塔改造为二级吸收塔,并进行脱硫系统附属设备改造。
2.3建设工期:2024.7-2024.12
2.4标段划分:华能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采购
2.5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采购华能上安电厂5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物资组件1套
2.6交货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县华能上安电厂
2.7交货期:投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提供施工工程量清单,设计及设备供货须满足施工需求,预计施工开工时间2024年9月20日,计划工期9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单机容量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吸收塔设计及供货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
3.2.2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
环境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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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