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总部项目科技交流中心技术咨询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7-1-180 )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雄安新区
1. 招标条件
华能总部项目科技交流中心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
建设内容:华能总部项目35号地块主要规划建设内容为科技交流中心,初步规划建设335间客房、餐饮、学术交流会议、配套设施等功能。
服务期:自发包人正式下达设计阶段技术服务进场工作指令开始,至华能总部项目科技交流中心竣工移交后结束。
招标范围:聘请顾问团队在华能总部项目科技交流中心建设过程中进行设计顾问、设备材料选型顾问、验收交付顾问等技术咨询服务,确保本项目各项设计管理工作能高效实施,协助发包人规避设计风险,并确保确保设计工作、设备材料选型及验收准备等阶段的工作效率及质量,满足科技交流中心的功能定位及建设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须提供近3年1个建筑面积不小于7万平米、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四星级及以上的酒店技术咨询顾问服务业绩合同。
3.2.2投标人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且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投标人尚未完成2023年财务审计,可提供2020、2021、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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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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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