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
主厂房行车设备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1-102-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华能南通燃机发电 工程扩建预留场地。
2.2 规模:规划容量2×74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
2.3 建设工期: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2月。
2.4 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主厂房行车设备招标标段包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台套功能完整的主厂房行车及相关的设备与材料、相应的技术服务。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卷 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华能江苏公司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地点(投标人车板)。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具备供货条件。 第一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第二台机组预计投产时间为2028年2月。主厂房2台套行车同步安装,行车及附件全套装置、附属设备、消耗品计划开始交货日期暂定合同签订后5个月,具体到货要求以书面通知为准。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4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套桥式起重机的合同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合同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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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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