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5-3-080)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永登县境内,东距 机组脱硫系统进行提效改造。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甘肃省永登县
2.5 交 货 期:
单台机组计划工期:90日历天;
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4年8月10日。
2.6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华能甘肃公司连城发电公司3、4号机组脱硫系统提效改造工程物资采购及改造方案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勘测设计、设备采购、调试、试运行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还包括本项目设备材料的供货、安装、调试及调整试验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部分:脱硫塔入口膨胀节烟囱入口及脱硫岛所有相关设计及供货内容,还包括3、4号脱硫公用系统的优化改造。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本技术规范范围内的所有完整设计、设备供货、FGD性能保证、现场服务等。投标方提供的设计、供货、调试、试运等服务应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标的全部服务。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
FGD装置改造部分和原工程相连接的设计,供货、和服务,涉及到原系统烟道、塔体、公用系统、地下管沟需拆除或移位的,由施工标段投标方负责移位工作。
投标人对本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和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投标人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设计、供货、调试、试验、培训、总结报告等资料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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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级以上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环境工程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10年(2014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需具有2项包含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脱硫系统设计内容的合同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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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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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