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海南公司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桩基、
原材料及砼试块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238)
项目所在地区: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岛东林场石油作业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海南公司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桩基、原材料及砼试块检测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桩基、原材料及砼试块检测服务
2.2项目建设地点: 华能文昌风电厂位于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东北部沿海,距海口市城区约70km,距文昌市约75km。境内公路四通八达,每个乡镇均通车。
2.3 项目建设规模: 华能文昌风电厂现有34台风机,总装机容量为52.5MW,是海南省“十一·五”重点工程,于2008年底建设完成并网发电。本工程拟保留 27#、33#两台 2.0MW 机组外,拆除原有剩余32台1.5MW 机组,选取其中16台拆除的原机安装新的6.25MW 机组,风电场总容量增至104MW。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是在这16台机组的桩础上增加384根新的管桩。该管桩使用型号为PHC(T) 500 B125高强预应力混凝土抗拔管桩,桩身强度为 C80。该项目负责完成华能文昌风电厂“以大代小”改造升级项目的桩基础工程的工程质量检测及水泥、钢筋原材等原材料检测服务。
2.5项目建设工期:首台风机桩基施工及检测2024年04月30日,全部风机通过240小时试运行,2024年11月30日。
2.6 服务期: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直至完成本项目检测服务项目向采购人交付该项目全部相关文件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检测范围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相关内容,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须独立承担过大型承台桩基检测项目不少于3个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3.2.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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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