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勒门海上风电场2024至2025年水上交通
安全预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4-2-197)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汕头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勒门海上风电场2024至2025年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2 规 模: 华能汕头勒门海上风电场位于汕头市东部、南澳县南部海域的勒门列岛附近,距离北侧南澳岛最近距离约18.5km,距离西侧汕头市陆地最近距离约14km。风电场规划用海面积约56km2,总装机容量为594MW,布置54台11.0MW风电机组,同时配套建设1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1座陆上开关站,风电机组发出的电能通过10回66kV集电海底电缆接入海上升压站,升压后通过2回22公里的220kV海底电缆
2.3 标段划分: 华能勒门海上风电场2024至2025年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信息技术服务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汕头市
2.5 服 务 期: 投标人完成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全部安装调试工作,并经招标人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服务,服务期一年。
2.6 招标范围: 投标人需提供海上风电场水上交通预警服务,满足项目海域运维船机及附近往来船机航行作业安全预警作用;提供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平台、全场预警服务、甚高频通信服务、数字选择性呼叫服务、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服务、雷达系统服务、综合数据处理存储服务以及人工值守等项目;
水上交通安全预警系统人工服务包括设置专人24小时轮班值守,必要情况联动海事交管指挥;防台提醒;每月统计系统监控数据信息,形成月报报送招标人;负责系统软硬件的定期巡检和保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格能力要求:无。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3个相同或类似的水上交通安全相关系统建设或维护服务相关业绩。
3.2.3
3.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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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