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
全厂安装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1-237-01)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
1. 招标条件
1.1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
2.2项目
2.3招标范围:本工程主要内容:本工程为全厂安装工程施工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其他工作。详见第二卷技术文件。
2.4工程概况
华能南通燃气轮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及补单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新建工程,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华能南通电厂现有厂区内。
本工程建设场地位于2×1000MW燃煤发电机组东侧场地,建设场地西至2×1000MW级燃煤机组扩建端道路,东至电厂东围墙,北至电厂北围墙,南至2×1000MW级燃煤机组循环水管廊,再往南为煤场。场地可用建设面积约5.974hm2,新建两套“一拖一”单轴布置的H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预留扩建条件。每套联合循环机组包括一台H级燃气轮机、一台蒸汽轮机、一台发电机和一台余热锅炉,同步安装脱硝设备。
项目性质:新建,调峰机组
项目投资主体:
项目筹建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2台745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调峰机组,预留扩建条件。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全厂安装标段。
2.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项目计划暂定于2024年6月开工,第一套机组投产时间为2026年5月,另一套机组计划投产时间为2027年12月,具体开工、投产时间以华能集团公司批复的里程碑节点计划为准。
本标段工期预计43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总工期不变。
注意:本项目为创新发展示范项目,工期可能因国产示范部件研发进度进行调整,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期,提前做好人员、材料、施工机械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根据主机供货时间,两台机组将分期建设,本标段范围内第一套机组的相关安装工程、公用部分安装工程先行施工;第二套机组相关安装工程计划推后19个月施工。
2.6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告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备一台套独立承揽单机容量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投运业绩。投标人应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且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具有从事火电厂安装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经历,具备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1项F级及以上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的已建安装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经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需提供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的电子证书,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人员。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3.2.5允许分包范围及对应资质要求:
1、保温油漆工程,需具备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中低压管道安装工程,需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低压电缆敷设工程,需具备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劳务分包工程,需具备施工劳务资质;
5、其他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于专业承包资质要求的相关规定,并经招标人书面同意。
4.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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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