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主厂房行车及循环水泵房起吊设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4-03-3-205)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
1. 招标条件华能四川公司彭州燃机项目主厂房行车及循环水泵起吊设备采购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彭州隆丰镇。
2.2 规模:华能彭州燃机项目本期拟建设2台套9F级燃机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置为2套F级燃气轮机及发电机、2台余热锅炉、2套蒸汽轮机及发电机和相关配套设施,本工程同步建设烟气脱硝装置。
2.3 建设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3月20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1月30日;
工程总日历天数:731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4 标段划分:1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2台套主厂房桥式起重机设备:120/25t,跨度:43.7m。桥式起重机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1台套循环水泵房起吊设备:主钩起重量:25t;副钩起重量:5t;跨度:11.5m;主钩最大起升高度:18m;副钩最大起升高度:18m。桥式起重机设备的供货和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桥式起重机及其所有附属设备,同时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
2.6 交货地点:华能彭州燃机建设厂址现场。
2.7 交货期: 签订合同后6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起重机械制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 2014 年 01月 01 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2项主钩额定起吊量≥120t且跨距≥40m的桥式起重机国内合同业绩。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视同无效业绩。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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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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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会员区招标信息详细内容为准。
编辑:自编B正ec.ch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