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苏公司如东丰利镇57MW渔光互补项目
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HNZB2024-03-1-146-01 )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南通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江苏公司如东丰利镇57MW渔光互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预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预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如东丰利镇一期57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位于江苏省南通市如东县丰利镇石屏渔场界内及周边区域,本项目建设规模为直流侧72.59512MWp,交流侧56.96MWac。推荐采用分块发电、集中并网方案。电池组件采用580Wp N型双面双玻电池组件,采用倾角为20°固定安装在支架上。太阳电池阵列共由18个子方阵组成,每个子方阵由若干路太阳电池组串并联而成。每个太阳电池子方阵由太阳电池组串、逆变设备及升压设备构成。本工程共18个光伏发电单元,每6个光伏发电单元35kV侧并联后接入升压站,共设置3回集电线路。光伏场区由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等组成。发电单元内每26块光伏组件串联为一个支路,26个支路接入一台320kW逆变器,最终接至箱变升压至35kV。经计算,本项目运营期首年上网电量为9034.86万kWh,25年年均上网电量为8596.81万kWh,年等效利用小时数为1184.2h,目前已完成项目光伏部分可研评审,勘察设计人负责220kV升压站、光伏场区、道路进行工程详勘、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察、工程试桩,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勘测工作进行管理。设计任务,按照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设计工作,并依据招标人“智慧基建管理细则”使用新能源智慧基建管理系统对设计工作进行管理。完成设计变更以及设计优化工作;组织专家对图纸进行评审,参加桩基及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完成勘察设计交底并完成交底记录。勘测设计人要参与并制定该项目设计创国优规划及实施方案。满足招标人工程报批、施工准备、施工、调试与竣工验收、审计的全面要求。
服务期:12个月。
范围:本预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预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江苏公司如东丰利镇57MW渔光互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预招标标段包1。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95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以上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2投标人应具备工程勘察以下资质之一:
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
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以上须提供资质证明影印件。
3.2.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5个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4总工程师要求:本项目拟派遣的设计总工程师应具有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不少于1个50MW及以上容量光伏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须提供证明材料。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预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联系人:李工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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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ec.chng